避免理賠爭議 癌症條款看仔細 2015年04月22日 04:10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轉嫁罹癌後的風險,不少民眾都會選擇購買相關保險商品,但卻也常常衍生理賠糾紛,壽險業者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充分閱讀保單條款,並詳細詢問業務員,才能避免出現與自己想像落差的狀況舉例來說,像常見的糾紛之一就有癌症併發症的理賠爭議,由於部分癌症險保單並不對罹癌後所產生的後遺症及併發症進行理賠,因此消費者在購買癌症險前,要先弄清楚這項保單條款。壽險業者表示,過去曾有女性保戶罹患子宮頸癌後,因為摘除子宮導致膀胱下垂,必須定期作復健,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才發現有「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條款。此外,按照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可是因為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能藉由精密的檢驗,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這個時候也很容易產生爭議。壽險業者建議,若碰到這種狀況,民眾可先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看是否能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就要求保險公司先理賠。壽險業者也提醒,市面的防癌險對癌症相關名詞定義,及理賠範圍均不同,像是癌症險的等待期,有些商品規定30天,有些則是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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