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免營業稅審計部:違租稅公平 2015年08月05日19:04 審計部日前出刊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醫學美容現免徵營業稅是因衛福部在2013年9月函釋指「美容醫學」屬於「醫療勞務」範圍,因此符合《營業稅法》免稅規定。但審計部認為,醫美多屬非必要、非治療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有違租稅公平。審計部指出,財政部去年6月曾調查韓國、英國、德國、比利時、日本、新加坡等國,均對無治療目的的醫美手術課徵營業稅,並函送給衛福部參考,但衛福部去年12月仍回函表示,不宜以健保不給付作為是否課稅依據。 此外,根據衛福部函釋,醫美包括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等光電治療;注射肉毒桿菌、玻尿酸、膠原蛋白等針劑注射醫療;以及抽脂、隆乳、隆鼻、植髮、割雙眼皮、拉皮、削骨等美容手術。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醫美醫療給付全數健保都不給付,「其實紅線已經劃得很清楚了」,但衛福部不肯承擔責任透過函解去解釋,形同鼓勵醫生從事風險少、利潤高的醫美科別,並增進醫界五大皆空的狀況,衛福部要負最大責任。他說,醫美高報酬、高獲利,賦稅制度應站在公平正義考量,若衛福部堅持不肯做出函釋,他將研擬修法將醫療勞務免稅範圍定義清楚,排除適用醫美。(黃揚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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