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變更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之目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6-05-15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3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原買回股份種類: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4.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2/25~105/04/245.實際買回期間:105/02/25~105/03/036.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7.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8.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5月13董事會【第三案】案由:變更本公司買回股份目的案,提請 討論。說明: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5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截至買回期間民國105年4月24日止,本公司已買回862,000股,平均買回每股價格為448.63元。二、考量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等規定,變更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五。三、本案業經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13日審議通過並提請董事會決議。四、敬請 公決。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9.「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且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第五條: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工作績效表現優異者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下列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一、不得參與辦理過戶登記前,業經董事會決議之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二、不得參與辦理過戶登記前,業經董事會決議之當年度現金增資及公積轉增資案。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條: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五年五月十三日。10.「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四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7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86.5 ;占總資產之百分之37.8 (流動資產及總資產依104年第三季資誠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報數為準),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2.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台灣浩鼎買回股份後對公司每股淨值、每股虧損、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現金流量狀況及財務結構尚落在合理區間。13.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浩鼎庫藏股 將轉讓員工 2016-05-16 04:45 經濟日報 記者高行/台北報導 浩鼎昨(15)日宣布變更今年2月24日首次實施庫藏股目的,由原先「護盤」轉為「激勵員工」。浩鼎表示,先前實施庫藏期間總計買進862張自家股票,原先旨在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惟董事會考量未來將擴大研發,盼激勵員工士氣及留住人才,因此決定將買回股票轉讓予員工。浩鼎今年初因解盲失敗,導致股價大跌,2月24日宣布實施庫藏股,擬在兩個月內以每股348至933元區間,最多買回3,000張,當時公告實施庫藏股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旨在護盤,昨日則公告變更目的,轉為發給自家員工,作為激勵內部士氣之用。浩鼎指出,董事會做出該項決議是為公司發展考量,未來仍有有關癌症疫苗的大型計畫進行,盼藉此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據了解,浩鼎此次爆發內線交易風暴後,不僅形象大傷,員工情緒也相當低落,公司憂心研發人才因此流失。浩鼎當時實施庫藏共計買回862張股票,每股買回均價落在448.63元,和原先擬買回3,000張上限差距不小。浩鼎上周五收375.5元,漲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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