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7, 2016

病人清醒自主 能決定5種重病下 是否需 “人工營養”? 黃勝堅: 需進一步探討

自主醫療非安樂死 醫:需再探討 2016-11-13 20:28台灣醒報 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力法』適用對象,包括植物人、重度失智者等。」國健署長王英偉13日指出,病人自主權力法強調民眾需要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時候先簽署,面對未來可能面臨到重度失智等狀況時,可選擇放棄無效治療。但北市聯醫總院長黃勝堅表示,「拒絕人工營養」選項不論是家屬還是醫療同仁都不能接受,還值得進一步探討。「病人自主權立法」於今年1月公告,適用臨床對象包括: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不可逆轉之昏迷、末期病人、現行醫療無法治癒等5種患者在當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時候經過ACP(完整照護諮商)評估並簽署AD(預立遺囑)後,當面臨上述病症時,可自願放棄人工營養、開刀、點滴、強力抗生素等無效醫療。北市聯醫總院長黃勝堅表示,截自今年9月底止,北市聯醫5大院區共有339位意願人進行ACP302人簽署決定,對象以女性居多,占65%,若以配偶來看,有配偶者占78%參與自覺健康者為54%,自述患有慢性疾病、固定門診者33%罹患重大疾病(如末期)者有9%,他認為,這代表參與者仍以未雨綢繆的心態居多。「國內討論與簽署的風氣未開,執行資源和法律配套也未完備,」奇美醫院緩和醫療中心老年醫學科醫師陳炳仁推測,目前已有上述病態或未來數年內可能出現的病人,仍需仰賴家屬與臨床醫護人員共同決定現場的醫療照護裝置。外界有人質疑這是「消極安樂死」,而若有失智患者雖然已喪失大部分能力、但還不到法規中的嚴重程度,又該根據何種倫理進行判讀?對此,台中榮總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呼吸治療科醫師許正園表示,該法是尊重病人清醒時的自主意思,與安樂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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