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利得 2發言日期105/12/08發言時間18:14:26 發言人陳惠英發言人職稱營運處協理發言人電話02-25592777 主旨公告本公司10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現任及新選任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第22款事實發生日105/12/08 說明1.股東會決議日:105/12/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洪碧霞 董事:楊金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洪碧霞 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楊金昌 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威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長鴻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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