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榮觀點:被討厭的勇氣---具名或匿名的健保核刪制度 王子榮 2017年02月13日 07:00 風傳媒 隨著農曆年的結束,新的衛福部部長也走馬上任,社會(尤其醫界)更期許能有一番新氣象,但新任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剛上任的談話,其中提及對於健保具名審查制度是否繼續試辦要再討論,大有要走回以往匿名審查(匿名核刪)的老路,此番政策宣言一出,捲起醫界千推雪,舉凡醫勞盟(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 醫師公會全聯會均表達強烈抗議,而具有醫師專業背景的林靜儀委員也在臉書發表了相關意見,筆者固然不具醫療專業,但對於具名與匿名審查與否,或許可以從法律人的觀點來談談。
匿名的道德風險 以司法實務上常見到的網路謾罵而為例,或提妨害名譽的起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然這類案件其實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行為人往往是因為網路上的隱匿性,而會把平常不敢說出口的話、或是比較情緒性的發言都肆無忌憚PO在網路上,因為匿名的方式會讓人認為不會被人知道真實身份,也就不必為其行為(言論)負責,換句話說,匿名與不用負責任在某種程度是劃上等號的,一方面我們因為匿名所以比較敢顯露自己,另一方面也因為匿名所以對責任輕忽,而輕易做出平常不會做的事情。匿名並非原罪,但必須視情形而定,如果本質上涉及他人權益、甚至必須公開透明用以取得信任,就不適合以匿名方式為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當人民進入司法程序,在檢察官偵查終結階段,會知道是哪位檢察官偵查本案,在法院階段,會知道哪位法官是承審案件,而最後接到判決時,上面也會載明法官名字,道理很簡單,司法判決動輒影響人民權利,無論是刑事對人身自由的拘束,或是民事的損害賠償金額皆然,那如果今天裁判的法官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民眾可以接受嗎,這樣不僅違反公開透明的要求、同時也失去課責的機會。我們可以這樣說,對外具名雖然稱不上多有勇氣、也不是足以大聲嚷嚷多了不起的行為,但至少是基本負責態度的展現。另外一個可以談的例子,是最高法院以往曾經嚴守保密分案制度,案子在一審、二審時人民都會知道是哪個法官下了判決,但獨獨到了最後的審級、最終的救濟程序時,卻完全不知道案件由何人審理,甚至最後判決是誰執筆也無從得知,當時最高法院面對廢除保密分案也有疑慮,但當保密分案被廢除後,人民也感受到最高法院願意公開透明的氣象,幾年過去了,筆者並沒有聽聞哪位最高法院法官因廢除保密分案制度而有人去騷擾、關說等困擾,當時對於廢除保密制度的反彈聲浪也隨之銷聲匿跡。
健保核刪最危險,所以要匿名? 健保之所以有核刪制度,無非是為了能替寶貴的健保資源把關,並藉此將篩選不當或浮報的健保費用,但當健保核刪制度以匿名方式為之時,無可否認匿名的道德風險就會出現,甚至在匿名的保護下,是否會因為跟健保刪核委員個人的交情來決定刪多刪少(有報導曾指出擔任醫療集團的醫師對旗下診所幾乎不刪核費用)?去做出為了配合總額給付制度的核刪(就是我國健保是總額給付制,會不會刻意去核刪來避免健保總額超支);另外匿名的情形更會助長難以究責的情形,例如醫勞盟也才針對「醫師用Levophed(強心針)救病人的命卻被健保署核刪,核刪理由竟然是不當使用抗生素」加以譴責,這樣的核刪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在在可見匿名核刪更會助長這樣氣焰。而在去年試辦具名的核刪之後,核刪率開始降低,某種程度不就表示當必須具名後,審查的人會更謹慎負責對待這一件事,也代表過往匿名核刪存在著浮濫問題嗎,而健保核刪制度如果具名真會有如此高的風險?讓審查委員受到性命交關的危難?比起司法又如何?具名就是一種負責,相較而言,健保核刪要採取匿名制度真的有拿得出來的正當理由嗎?答案已呼之欲出。
建立具有公信的審查機制 任何制度能夠得到大部分的人肯定,並持續長遠的走下去,以及獲得社會的公信,在於建立公開與透明的程序,同樣的道理在健保刪核制度亦然,具名可以讓決定的人可以更謹慎,不會藉由匿名的保護傘做出背離醫界認知的刪除給付動作,除此之外,適當的任期制度或救濟制度也是必要,我國健保制度是舉世的奇蹟,但這樣的制度建立在過份壓榨第一線醫護人員血汗之上,這本來就是不爭的事實,在逐步改善醫療條件的同時,也要讓健保刪核制度名實相符,減少黑箱、增加透明公開程序,以免第一線醫護人在全心全意救治病人後,還要面對不合理的核刪制度而只能自認委屈。*作者為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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