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商違法輸入大陸農藥 獲判緩刑 2017年04月16日【記者戴德蔓/綜合報導】近40歲的吳姓男子以低價向中國大陸及印度等地廠商,購買20餘種、近147公噸未經農委會核准輸入的農藥成品,透過轉運換櫃手法輸入台灣牟取暴利,一審苗栗地院判吳男2年6月及8月徒刑,經上訴,智慧財產法院審酌他已與下游廠商達成和解,依輸入偽農藥罪判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300萬元。智財法院審酌吳男不循正軌而假藉合法的農藥許可證,自國外輸入未經主管機關檢驗合格發給農藥許可證的偽農藥,予以販賣牟利,初估得手新台幣1375餘萬元。另在商品外標籤上,虛偽不實標記,使不敢使用中國大陸製造農藥的消費者受到誤導購買,且透過企業化大規模方式進行,時間長達1年左右,增添無辜消費者對於農藥使用安全有疑慮與恐慌。智財法院審酌,吳男坦認犯行,已與下游廠商達成和解,具有悔意,本案查獲偽農藥數量甚鉅,尚待吳男協助行政機關處理,以避免對我國環境造成損害,依輸入偽農藥罪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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