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是時候討論安樂死了2017年04月11日 現年78歲的名作家瓊瑤,5日在臉書貼文為臥床老人請命,希望65歲以上老人寫下「拒絕當臥床老人」的遺囑,並說「這比立法安樂死容易得多。」前不久她在臉書交代後事,力挺安樂死,拒絕急救、插管、葉克膜,表示能尊嚴死就已滿足。
棄治療帶不走痛苦 瓊瑤為什麼突然如此感慨?原來她的先生,也是名出版家(皇冠出版公司創辦人)平鑫濤已無法自主生活,住院超過400天,病人和家屬都疲憊不堪,十分痛苦。多年來政府已准許那些無效治療的病患可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年也將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可預立醫療決定,自己決定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的方式。所謂有尊嚴的死其實很難,《死亡的臉》作者努蘭醫師在書中說,就他45年的外科醫師經驗,只有極少數的人可以尊嚴地死去。「求得好死」變成善報、福報,而「不得好死」已非詛咒,而是常見現象。不過這些都是消極的放棄治療,並不能解決病末痛苦。我們要求立法通過主動解除病痛的方式,就是「安樂死」。瑞士安樂死已合法化,為避開不願做安樂死的醫院與醫師(違背醫師救人的倫理),政府允許專業人員自行成立安樂死公司,先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看是否已在病末,醫師是否已放棄救治,家人親屬的意見為何(沒有否決權,只做參考),一切手續完成後,病人將在瑞士湖光山色景致動人的房間內,服藥無痛苦死亡。歐洲許多國家的病末病人都到瑞士進行安樂死,即使不到病末,也可申請。《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病人可自立醫療決定,當出現癌末、嚴重失智、長期昏迷、極度疼痛或植物人5種狀態時,可不插鼻胃管、不灌食等,是「消極的安樂死」。這還是蠻偽善的,我們呼籲的是積極的安樂死,因為人有選擇自己生死的權利。
主導生命屬基本權 人無法選擇如何出生,應有權利選擇如何死,對自己生命握有主導權應屬基本人權範疇。很多社會都反對積極安樂死是基於5個理由:生命是上帝創造的,人無權奪走、違反醫學倫理、可能涉及謀殺及奪產等陰謀、生命寶貴,在有希望治好時不可放棄、生死觀念巨變牽涉極多社會機制改變,如法律體系;這些需社會大眾的討論,希望台灣盡快展開這樣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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