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6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05/31 19:400第三十四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6/05/31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91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06年5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5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0574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23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8元, 發行股數由5,000,000股調整為6,388,000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114,984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皆維持不變。(3)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於106年5月18日募集完成, 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8月19日。6.因應措施:本公司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致原股東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相關補償方案補償之。壹、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補償方案:一、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員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或匯款證明文件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6年6月9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 (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擬訂退款計算方式及相關補償方式如下: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7%(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原現增價格-調降後之現增價格)】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7%(註1)/365)】註1:利率係以106年5月8日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 ~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6年6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二、本公司將依據調整後之發行價格及股數,對於部份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將就其未繳款部份之股數,補發「現金增資繳款通知書」相關程序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2.繳款期間:106年6月13日至6月19日。3.可認購股數:持有股數*認股率-已認股數4.繳款程序:暫訂為106年6月13日,寄發通知書上印製調整後每股發行金額新台幣18元,每仟股認購 85.38696817股,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期間至新光銀行全省及各分行繳納。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四、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貳、對於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補償方案:本公司將依據調整後發行價格及股數,寄發「現金增資繳款通知書」相關程序如下:1.適用對象: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2.繳款期間:106年6月13日至6月19日。3.可認購股數:持有股數 *認股率(視股東意願,重新評估是否繳款)4.繳款程序:暫訂為106年6月13日,寄發通知書上印製調整後每股發行金額新台幣18元,每仟股認購 85.38696817股,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期間至新光銀行全省及各分行繳納。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一○六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911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期市場客觀環境變動致影響本公司股價,經考量資本市場的變化及為提高原股東及員工之認購意願,以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業於民國106年5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增加發行股數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人:林智暉中華民國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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