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4, 2017

(北榮非特例) 醫師 應聘 先收保證金: 違法 (就業服務法) 罰6萬


聘醫師收保證金 衛福部:不得違法 20170810日【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有醫院招聘住院醫師,竟然要求新進醫師應先繳保證金。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不知情,依法不得收保證金,會去函要求所有醫院重新審視契約不得違法,並納入評鑑。衛福部坦言不知情,經了解後才知,過去醫院招募住院醫師,醫師錄取後沒報到,影響招募作業,才訂出保證金制度,醫院此舉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已函文各教學醫院改正。他說,雖主管機關是勞動部,但只要查核發現,將直接移請地方勞工局裁罰,未來也不排除納醫院評鑑查核項目。北榮總說,該院並非特例,訂出保證金制度後,《就服法》才修法增列不得收保證金的規定,但北市勞動局來函後,已要求全院取消該制度。

收醫生入院保證金 北榮遭罰6 20170811日【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7月底遭民眾檢舉,招募住院醫生要求正取人員報到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台北市勞動局11日表示,台北榮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勞動局指出,台北榮總招募家庭醫學部、放射線部及核子醫學科等單位住院醫師,錄取或徵才公告均載明「報到時繳交保證金1萬元整」,甚至載有「到職服務滿6個月後領回,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等語。勞動局函請台北榮總陳述意見,該院表示時常有錄取人員未報到而逕至他院服務,因此實施錄取人員收取保證金做法。保證金是作為擔保聘僱契約之用,已違反《就服法》規定,決定予以裁罰。勞動局呼籲,求職民眾如有類似遭遇,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向所在地勞政單位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將函請轄內各醫院將有無收取保證金、已收取金額及人數提報勞動局,並應立即改善,若未進行改善,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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