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受讓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10/20 19:000 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0/20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擬增資發行 1,675,000股普通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5.發行總金額:預計新台幣 16,75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讓受股東個人換發本公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讓受股東個人間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由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提升產品之競爭力及新藥開發能力,擬與圓祥公司股東AbProtix,Inc進行股份交換;經雙方協議後,本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1,675,000股,受讓AbProtix,Inc所持有之圓祥公司普通股6,700,000股 (佔已發行股份67%),換股比例為本公司普通股1股交換圓祥公司普通股4股。(二)股份交換比例之決定方式:係經綜合參考本公司及圓祥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參酌雙方之營運績效、本公司之股票市價、雙方公司財務、專業機構鑑價報告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另以雙方公司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等因素為考量基礎,在合於所委任獨立專家就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所出具之意見書之前提下,協議訂定。(三)預定進度:本次辦理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作業若如期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暫訂107年1月10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本案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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