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2011-02-14健亞: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0/02/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王惠珀 (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楊寧蓀 (3)董事:永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國男 (4)獨立董事:陳德芳 (5)董事:陳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王惠珀 台北醫學大學藥學院 教授,信東生技 董事。(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楊寧蓀 中研院農業生物科技研究中心 特聘研究員。 (3)董事:永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國男 先進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躍欣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灣大塚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4)獨立董事:陳德芳ACTS Biosciences 生技醫藥集團-董事長/執行長*中國江蘇美德生技醫藥*台灣康華生技醫藥*ACTS Biosciences (US) Amarillo Biosciences, Inc. 董事。(5)董事:陳正 泰宗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華鼎生技顧問(股)公司 董事,BioResource International, Inc.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德芳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江蘇美德生技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泰州市中國醫藥城藥城大道一號R20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藥開發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尚無任何合作與交易,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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