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醫保制度向老年人傾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都是日本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日本自上世紀60年代建立起全民醫療保險制度,規定所有國民都要加入一種醫療保險,具有強制性。日本醫療保險分為"健康保險"和"國民健康保險",統稱為公共醫療保險,不僅覆蓋了全體國民和符合條件的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對特殊人群還有相應的醫療保險項目。除此之外,日本還有"退職者醫療制度"和"老人保健制度""退職者醫療制度"的被保險對象,是從公司退職的職員中具有領取老齡厚生養老金資格20年以上和40歲以后加入上述保險時間達到10年以上、還沒有資格加入老人保健醫療的人群。"老人保健制度"的被保險對象是參加了上述任何一種醫療保險的75歲以上或者年齡65歲以上身體有障礙的人群。一旦到了75歲,都適用"老人保健制度",享受更優惠的醫療待遇。日本醫療保險的資金來源主要為被保險者個人及其所在企業、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的財政補貼。日本政府掌管的健康保險的保險費率分兩種,一種是8.2%,主要針對一般國民;另一種是9.43%(增加了1.23%的護理保險費),主要針對40歲到64歲的國民。保險費由被保險者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各負擔50%。隨著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居高不下的醫療費用給日本國家財政帶來沉重負擔。以2007財政年度為例,日本國民醫療費總額高達34.1萬億日元,達到GDP的6.6%。目前,日本用於社會保障的費用每年以1萬億日元的速度增長,其中主要用來支付醫療補貼和養老年金。目前,野田政府正在討論能否通過提高稅收等途徑充實財源。
從日本的醫療保險制度中,我國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一是要完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從日本目前財政負擔過重的教訓來看,在全面醫療保險中可以適當提高個人負擔的比例。此外,要鼓勵有能力的單位和政府機構拿出更多資金投入醫保。二是要對醫療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日本看病很少有宰患者、多開藥的現象,因為是醫藥分開,醫院不直接售藥,患者要拿著醫生的處方到藥局買藥,售藥收入與醫生沒有關係。一旦發現多開藥的現象,就要嚴肅處理。三是對老年人要有適當照顧。中國已進入了未富先老的社會,老年人收入低、喪失勞動能力、體弱多病,要讓中國成為尊老敬老、讓老人安心的社會,必須在醫療保險費用方面有所體現,像日本一樣對老人有所傾斜。從這個角度看,中國也應實施老齡醫療制度,到了70歲后,患者負擔部分應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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