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2, 2012
醫療人員 恢復正常工時 真能來臨嗎?
部分醫事人員 排除適用責任制【2012/04/13 聯合報】 勞委會去年底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近日已公告,確定血液透析室、放射線診療部等部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自三月底排除適用,將回復正常工時,急診室、加護病房等緊急部門醫事、技術人員則至民國一○三年才排除適用。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湶說,醫療行業不同於一般行業,新規定上路後,醫院人力安排會出現困擾,例如手術過程中每換一次班,都可能增加醫療風險,考量到病人安全,醫院可能不願排較晚的手術。 振興醫院副院長葉明陽說,勞委會避免醫療人員過勞,大原則沒錯,但現今健保給付不足,醫院早已在苦撐,未來經營會更困難。他預測,醫療品質一定會下降。 醫療保健服務業自民國八十七年起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部分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委會在三月底公告,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呼吸治療室的醫事及技術人員已可排除適用,檢驗作業部門、血庫的醫事檢驗人員、救護車駕駛員及技術員、管理資訊系統部門的設計師和工程師、實驗室及研究室的研究技術人員,以及手術室、急診室等場所的清潔人員亦排除適用。 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等特殊部門則有一年多緩衝期,至民國一○三年恢復正常工時。勞委會表示,相關時程及優先排除適用對象,是會同衛生署、勞資團體等開了三次會得到的共識,已考量高技術性人員在人力調度上所需的緩衝時間,應不至於對醫界造成太大壓力。 針對一○三年才排除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醫事、技術人員,勞委會也訂出工時參考指引,勞工每日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遇有緊急情況則不得超過十四小時,並至少間隔十二小時再出勤,每個月的總工時不得超過兩百四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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