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才看得到病?醫療特區醫院國內醫師兼診將限時數 陳鈞凱 2013年3月27日 17:54行政院27日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方案,衛生署表示,未來醫師在醫療特區內兼職看診時數不能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且特區醫院盈餘得挹注健保。(中央社)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行政院今(27)天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規畫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醫美、重症等服務,國人也能自費就醫,為免排擠既有醫療資源,甚至「名醫只在特區看病」,衛生署強調,未來醫師在特區內兼職看診時數不能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且特區醫院盈餘得挹注健保。行政院下午公布「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將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是以既有的「五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境內關外」為核心,透過前店後廠模式,結合臨近縣市各類園區,於北中南地區同步推動。待示範區特別法通過後,開展第二階段推動工作。近年來,包括鄰近的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韓國等,無不競相投入大量資源,看準健康醫療產業「錢」景,行政院也規畫,未來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將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醫美、重症等服務,並帶動相關觀光、養生、生技醫材、保險的發展。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特區內的國際健康醫療中心,會依現行法規可容許的範圍優先推動,以社團法人形態經營,單獨成立醫院,不能是國內現有任何醫療院所的分部,也不能是健保特約醫院,且原則上僅會成立1家的特區醫院。另對於外資可投資及外籍人士充任董事之比例,衛生署也設下不得超過3分之1的上限,且要求醫事人力以本國人力為主,特區醫院除可自行聘用專任醫師之外,也允許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可以報備後兼職看診。 許銘能強調,為避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將合理規範國內醫師於特區內兼職看診的時數,初步規畫,最高不能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且特區醫院也應針對盈餘部分,繳交經營許可費(特許費),用以挹注健保。衛生署指出,未來必須視特區醫院的辦理成效,才會再進一步研擬是否修法放寬現行規定,例如開放試辦公司型態經營、開放20%外籍醫事人員於特區醫院任職等,以創造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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