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電醫擬辦公開募集或私募普通股,上限2000萬股 2014/08/14 09:57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1799)紅電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依市場狀況擇一辦理公開募集或私募有價證券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私募案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目前洽定之應募對象屬內部人者包括本公司董事長李世仁、本公司董事李秋月及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本公司獨立董事陳國統及廖繼洲、本公司監察人張振忠、侯文山及張子成、本公司代理總經理鄭夙君、本公司持股10%以上大股東Eternity Asia Limited。 法人應募人Eternity Asia Limited其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為CID Greater China Fund IV,L.P.(100%),法人應募人中華世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為華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 另本公司103年第2次私募案所洽定之特定人Bayberry Management LLC如於繳款驗資完成後成為本公司持股10%以上之大股東,法人應募人Bayberry Management LLC之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比例為James Lee(50%)、Monica P.Lee(50%),均亦包括於上述應募對象屬內部人之名單中。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為原則。 5.得私募額度:私募設算暫定價格若為新台幣10元計算,私募總額度為新台幣200,000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與訂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未來不排除私募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惟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因應營運成長所需為充實營運資金、發展新業務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營運成長、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募集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餘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公開募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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