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人支持醫美廣告規範 2016-10-06 06:00 ◎ 黃淑英、陳書芳 衛福部新增禁止的醫療廣告行為,對醫美領域影響甚鉅,引起醫美醫師及藝人們群起反彈,認為政府管太多。但對此新規範及社會反應,我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政府真的管太多嗎?有整型醫師表示,台灣醫美整型技術優於南韓,只因不擅長「包裝」,才輸給韓國,認為政府管太多。事實上,「包裝」是行銷的概念,而醫療是有科學驗證的行為,怎能「包裝」?為何需要「包裝」?若認為醫美需包裝行銷,就是將醫美使用視為消費行為。如此一來,便同時落到醫療法與消基法的管轄範圍,並會被課徵營業稅,相信這並非醫美界所樂見。更何況,醫美廣告對象是健康的人,為免使用者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嚴格管理是必要的。 其次,就禁止刊播術前/術後比較及藝人影像部分,其實禁播並非重點,影像是否呈現真正的改變才是關鍵。影像是可操弄的,透過髮妝效果、攝影技巧與修片技術,術前/術後的差異,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手術成果。因此,無論在廣告、諮詢或衛教時,術前/術後影像應以同樣方式,拍攝受術者「素顏」樣態,並且不得修片誤導!法國在二○一五年已立法,任何商業用的模特兒照片若經修圖,都必須加註說明,否則會被罰款。因此,如果能做好規範,讓「改變」真實呈現,就不必在禁與不禁或代言者身分上糾結了。最後,衛福部擬將醫美廣告列為事前審查,固然立意良善,但審查過程勞民傷財,且涉及各種主觀認定,實非易事。近年來,醫美使用有年輕化的趨勢,據調查,二十九歲以下受訪者有五十六%想做醫美。為了不讓兒童及青少年暴露於不真實及不健康的身體意象中,整型大國南韓在二○一四年即對公共交通範圍裡的整型廣告做數量限制,並禁止在學校附近刊登;今年倫敦亦立法禁止地鐵站、公車站內出現行銷「完美身材」的廣告。台灣應該借鏡他山之石,考慮禁止在中小學附近、大眾交通系統等處刊登醫美廣告,讓正在建立性別與自我意識的青少年,避開各種扭曲身體意向的資訊。正值醫美廣告亂象充斥,衛福部為保障使用者權益,積極處理,實該予以肯定。但思考相關規範時,需要更多討論。(作者分別為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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