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9, 2017

(浩鼎案) 賣出37張浩鼎股票(原持有720張): 繳稅目的 !!


浩鼎5高層被控內線交易 研發長:賣股是為了繳稅 2017-06-06[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高層,涉嫌在乳癌新藥「OBI-882」解盲前陸續出脫浩鼎持股,遭依內線交易案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傳喚被告游丞德(浩鼎研發長),游當庭宣稱「我沒有罪」,辯稱他是為了籌措稅款,才會賣股變現,卻被檢察官當成內線交易,「覺得很冤枉」。檢方起訴指出,因乳癌新藥「OBI-882」雙盲臨床測試中,惡化人數未達預期,可能導致解盲結果不如預期,新藥通過審核機率極低,浩鼎2015828日召開專家會議,決議於隔年第一季解盲後,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在接下來數月間,連續數日以不超過10張的數量出脫持股,規避損失。游丞德今指出,惡化人數雖未達預期,可能導致檢定力下降,但與新藥是否能通過審核,沒有絕對關係,惡化人數在實驗組、對照組的分布情況不同,仍可能成功,「藥效才是成敗關鍵」,不過,這些數據都要解盲後才能知道,不可能預先判斷結果。 他說,他20151012月間陸續賣出37張浩鼎股票,得款1888萬元,是要籌措去年5月的稅,與新藥解盲一事完全沒有關聯,更何況他原持有720張浩鼎股票,若要規避損失不可能只賣37,「檢察官對我有很大的誤解」。檢方則駁斥,惡化人數、檢定力雖不是成敗絕對因素,但仍會降低解盲成功的機率,影響投資人買賣股票的意願,就能算是內線消息,且是否構成內線交易,不在於出股持股的數量,而是有沒有因內線消息影響操盤策略。 浩鼎公關處長李淑娟庭後進一步解釋,浩鼎股票2015323日上櫃,內部員工半年內不能賣股,新藥解盲前一個月、解盲後也不能買賣股票,但因股票上漲,20165月須繳高額稅款,游等人只能在201510月至20161月間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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