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擎 發言日期106/06/13 發言時間15:46:16 發言人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5158228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6/06/13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尹福秀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1)表決時表決權總數:95,430,963 權 (2)贊成權數89,475,473權,佔表決權總數93.75% (3)反對權數8,409權,佔表決權總數0.00% (4)無效權數 0權,佔表決權總數0.00% (5)棄權與未投票權數 5,947,081權,佔表決權總數6.23% (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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