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7, 2017

(疫苗) 法院: 判決 衛福部 須補償209萬元! 衛福部: 衝擊到救濟體系,將提起上訴


打了疫苗「兩年後」病死,法院判賠200萬早有「救濟規定」李修慧 現任 關鍵評論網The News Lens 編輯 感染科醫師強調,疫苗不良反應二至六週就會出現,兩年才出現副作用幾乎不可能,批評法院判決「荒謬」。但「無法排除關聯性」的賠償,有明確的法源規定。(中央社)一名高職生接種流感疫苗兩年後,因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死亡,法院因「無法排除與接種疫苗無關」,判衛福部須賠209萬元。感染科醫師強調疫苗不良反應二至六週就會出現,兩年後才發病幾乎不可能。但「無法排除與接種疫苗無關」的賠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嘉義一名高職生2009年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出現眼、臉紅腫等不適,卻找不到病因,只能持續服用類固醇等藥物,20125月在校內宿舍昏倒,確診「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隨後病情惡化引發敗血症死亡。學生父母認為ADEM是疫苗仿單列出的重大副作用之一,認定是打疫苗惹禍,向衛福部申請新台幣350萬元藥害救濟遭拒,憤而提告;最高行政法院21日以「無法排除」與接種疫苗無關,判衛福部須補償209萬元定讞,首次推翻衛福部藥害救濟判決。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受訪時表示,當初該案例經藥害救濟基金會審查,認為與接種疫苗無關,不符合救濟條件,畢竟該生是在打針兩年後才發生ADEM但法院如此判決,疾管署只能尊重。莊人祥指出,過去藥害救濟基金會曾認定過一名案例,因打完流感疫苗後急性過敏休克死亡,經審查給予100多萬元救濟金。台大醫院小兒部主任黃立民受訪時直呼此判決「荒謬」,他指出,一般接種疫苗致死,多是急性過敏引發免疫反應,即便引起ADEM,最多也是打完兩到六週就該出現,加上一般疫苗保護力只有半年,兩年後疫苗抗原早就代謝掉了,拖到兩年後才發病幾乎不可能。而根據月旦知識庫《急性瀰漫性腦脊髓炎:一病例報告》認為,該名高職生2009年施打疫苗後出現的眼、臉紅腫症狀,並非ADEM的症狀。

「無法排除與疫苗無關」成為判決原因,將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 黃立民強調,科學上所指的「無法排除」,意義與法律上的名詞完全不同,法院在此判決中明顯「過度解釋醫學名詞」,擔心此例一開,恐影響民眾接種疫苗意願,甚至把多數問題都怪到疫苗頭上。客家電視報導,衛福部疾管署長郭旭崧表示,「法院第一次針對這些(藥害救濟基金會的)專業的判定,提出挑戰、反駁,而這可能會對疫苗救濟審議體系的完整性,造成一個很傷、很大的影響。」目前因為H1N1疫苗不良反應,提起申請的有525件,只有6件進入行政訴訟,其中5件被法院駁回或原告撤回,只有這個案子判衛福部敗訴。衛福部強調,接種疫苗發生不適,就走上司法程序,將會降低提供疫苗的意願,嚴重的話會衝擊到救濟體系,將提起上訴

大紀元2009年報導,另外五件接種H1N1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沒通過救濟審核而提行政訴訟的狀況為:8歲男童接種後死亡,研判男童是因A型鏈球菌感染引起毒性休克症候群致死。至於50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洗腎的男性接種後死亡,研判死因與顱內出血有關。3歲幼兒接種疫苗半天後顏面神經麻痺,不符合疫苗引發的神經免疫反應。28歲女性接種疫苗次日有頭痛及右臉麻痺,疑與病毒感染有關。12歲女童接種疫苗10分鐘後頭暈、噁心及胸悶,研判為暈針。 「無法排除」因果關係,法律規定必須核發救濟金 根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為了補償疫苗副作用的受害者,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交一定金額,作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而目前,台灣疫苗、藥物救濟主要由行政院成立的「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Taiwan Drug Relief Foundation, TDRF)負責,主要接受民眾藥害救濟申請,並辦理藥害救濟金的徵收及給付。《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也將施打疫苗的不良作用,分成幾個類別,除了和疫苗「有關」及「無關」兩種類型之外,另外也設計出偏向「從寬認定因果關係」的「無法排除」的疫苗接種受害類型。預防接種根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7條的附件,「無法排除」因果關係,也能拿到救濟金。 2013年衛福部新聞稿指出,當時審議27件接種H1N1疫苗疑似受害申請案,其中有六個案例,也是因為「無法完全排除與接種之H1N1疫苗無關」,而獲得救濟金。這六起案件中,有一名16男學生,也是一樣被診斷為ADEM,審議研判「無法完全排除與本次疫苗接種無關」,因此核發救濟金20萬元。但與這名高職生案例不同的是,16歲男學生是在發病五天後就出現ADEM症狀,符合醫師黃立民所說的,「最多打完兩到六週就會發病」的時間範圍。衛生署不願公開疫苗安全性資料,讓人無從判別因果關係 台大國發所法律組副教授劉靜怡與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邱文聰在2010年投書媒體表示,如何判斷所不良事件是否是疫苗造成的,必須仰賴疫苗人體試驗中的「安全性試驗」。2010年,H1N1疫苗因為出現多起「不良反應」,引發緩打潮。衛生署在面對H1N1疫苗施打爭議時,沒能在施打政策啟動之際,公開完整人體試驗報告,等輿論沸騰後,又只避重就輕的公布了疫苗免疫效力與樣本數不明的安全性試驗結果據聞,衛生署同時還限制藥廠自行公開相關資訊因此人們無從得知究竟是衛生署已握有安全性試驗資料而拒絕公開,還是衛生署根本從沒要求藥廠做完整的安全性試驗。這樣的疫苗政策,令人難以信任。也讓醫界、法院難以判斷某些不良事件到底是不是疫苗造成的。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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