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有上限?綠委批:分級醫療沒落實 三立新聞網 2018年10月13日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曾有住院經驗的民眾應該對「住院日數上限28天」的潛規則略有所聞,雖然法規並未明定住院上限為28天,但病人住院時間過長卻會影響醫院評鑑成績,導致民眾若在住院28天後仍有醫療需求,只能自行轉院。對此,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批評,過去20年,健保署的「分級醫療制度」從來沒有真正要落實過。林靜儀指出,幾乎每個醫學中心都要面對病人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問題,像是中風、多重創傷術後這種需要長期復健的病人,而當醫院告訴家屬「不能住超過28天」,家屬就只能想辦法轉院或是找人關說,若向健保署投訴,則會得到「我們沒有規定只能住28天,一切尊重醫師臨床判斷」的回答。然而,雖然健保署的確沒有規定病人不能住院超過28天,但是在醫院總額協商指標項目裡,住院天數是重要指標,意思是醫院必須定期檢討為何有病患住院超過一個月,所以健保署雖然說「視病情需要決定住院天數」,但是另外有「給付上限」、「DRG」、「合理住院日數」、「住院日數指標」、「超長住院檢討」等等各種管控手段,當然最上面還有「總額」,要是多住,可能面臨醫院評等有瑕疵、給付降到虧損、斷頭給付。「下轉呢?地區醫院呢?慢性復健照護呢?居家復健和居家醫療協助呢?」林靜儀表示,醫師是無奈的,病人和家屬是無辜的,問題出在過去20年健保署的「分級醫療制度」只在法規和口號以及立法委員和健保監督委員的嘴裡,從來沒有真正要落實過。所以沒有建立過「緊急病情控制下來了,但是還沒回復到可以自理或是不需特殊照護前」所需要的制度、機構、照護概念,以及病家資訊和知識。結果就是大家採取「上有理想,中無配套,下有對策」的方式,醫學中心用「28天輪轉各醫院」的方式,一方面滿足病人需求,二方面規避超長住院指標問題,三方面對於住院收入不無小補;健保署指標數字漂亮,民眾滿意度維持八成,世界第一;政治人物選民服務案件順利。一條龍大家各有成績,可憐的是第一線醫療人員、病人和家屬,還有職能和物理治療師,空有一身專業,卻無法進入社區,協助病人恢復生活。「不要再鄉愿地假裝一切都沒問題了。」林靜儀說,問題在過去沒有好好把急性照護完成後的慢性復健、慢性照護需求制度做出來、資源整出來、專業人力整合出來,這是一個好好檢討分級醫療制度長期怠惰,建立正常社區、居家醫療照護,讓病人和病家可以有更好社區居家醫療專業照護的時刻,請地方衛生局、物理和復健治療師、護理師、基層醫師們,一起來讓慢性復健病患有更好的照護,更量身規劃的居家環境,更好的社區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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