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悅 發言日期 108/06/11 發言人 姜志翰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42269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 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 108/06/11 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董事會決議發行私募3,500仟股。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2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 董事會分4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九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例如:臨床實驗。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 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8/06/11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46.95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5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 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 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興櫃或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需完成股款收足,本次實際增資基準日擬授權 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2)本次私募普通股,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 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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