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7, 2011

世衛名稱默認 是台灣的軟實力嗎?

邱文達的抗議遠遠不夠(姜皇池)

蘋果日報 2011 0517 近來因WHO祕書處密件將台灣登錄為「中國台灣」(TaiwanCHINA),引發各界關注,執政黨與在野黨雖一致不滿,但對誰該負責?如何因應?卻爭議不休。無庸諱言,法律層面上,目前台灣參與WHO相關活動,確是建立在20055月「中國與祕書處諒解備忘錄」、20057月「祕書處給予總部和區域辦公室工作人員之工作指導文件」以及20109月「幹事長對於適用IHR之指示文件」等三項文件,而此三項文件應是在中國主導與壓力下,WHO祕書處所擬定,雖其對WHO祕書處內部工作有拘束力,但國際法下,任何文件若要對第三方產生拘束力,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第三方同意,否則不生效力,因此該三份文件對台灣或其他國際社會成員不當然有法律拘束力,國際社會成員並無義務接受該等文件對台灣所做之定位或安排。 然回顧歷史,2008年以前,台灣所參與18次專家或技術會議,主辦單位雖均以「中國台灣」稱謂,但台灣從未接受此稱謂,且皆抗議;外交部沈呂巡次長正確地說出,在2005年當邀請函以「中國台灣」相稱時,沈次長立即抗議,要求更名,不論其是否成功改變主辦單位之決定,但卻非常明顯地向國際社會成員表示:台灣不是中國的,台灣不接受此種安排與稱謂。

政府默認自我矮化 與之相較,從2008年確定政權更迭後,2008年(3次)、2009年(5次)、2010年(10次)、201114月(6次),新政府三年內,所參與25次專家或技術會議,全部由中國決定,再由WHO祕書處發函,將我國稱做「中國台灣」,較為失策者毋寧是對此25次之安排與稱謂,政府竟未抗議?當有所作為,卻不作為,在國際法下恐將構成「默認」;猶有甚者,2011115的《國際衛生條例》專家名冊是我國所提報,台灣指派之專家張上淳教授登錄做「中國台灣」專家,種種作為或不作為,在在指向:在當今政府主動同意下,接受將我國專家自我矮化為來自「中國台灣」的專家。兩相對比,此種自我認諾為中國一省之訊息何等強烈。從上述簡短陳述不難發現,WHO祕書處最後雖均登錄為「中國台灣」,但因參與態度與過程不同,在國際法效力有重大差異,因此若認定2008年之前18次參與和新政府三年間25次參與相同,無疑「誤把馮京當馬涼」;不寧惟是,2009年至今參與WHA大會,邀請函與會場名牌、會後大會紀錄摘要,皆使用Chinese Taipei,然僅止於此,其他所有官方文件、專家或技術會議紀錄,相關疫情資訊等等,仍要登錄為「中國台灣」,更重要的是:所有一切均需經中國同意與安排,台灣對此若沾沾自喜,無疑是向國際社會成員傳遞樂於為中國所安排,更坐實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之主張,何止「錯把杭州當汴州」,直是「溫水煮青蛙」。所幸因2010年文件曝光,國內沸沸揚揚,總統明確高喊:絕不接受此種「不公平、不合理、表裡不一的對待」,並指示提出抗議,「亡羊補牢,其或未晚」;然令人挫折的是,衛生署長雖有機會在WHA明白發言,卻僅表示將提書面抗議,但觀察員所提出之書面文件,祕書處可完全不理會,特別是在過去3年政府默默接受中國安排與主張的大環境下,如此溫和舉措,「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顯有不足。深切期盼:署長不僅要遞交抗議信,更應於會場發言抗議,並需動員友邦適時表達,避免坐實中國之「陽謀」。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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