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9, 2011

李鍾熙義務職無利益迴避問題!

自肥前夫任官派董事? 劉憶如:義務職無利益迴避問題 2011/12/30 (何庭歡報導)】      宇昌案外案持續延燒,民進黨質疑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曾指派前夫「李鍾熙」擔任國發基金投資台積電的官股董事,不僅違法,也有自肥嫌疑,「李鍾熙」甚至因此獲利八百萬元。國發基金星期四(29號)再發聲明稿強調:「官派董事」為義務職,也沒有「利益迴避」問題。國發基金聲明,依照「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十點規定,官派董監事不得支領被派任公司的董監酬勞。因此國發基金當時的官派董事「李鍾熙」並沒有領取「台積電董監酬勞八百萬元」。而民進黨所指稱,九十九年度台積電公司盈餘分配的酬勞八百萬元,是由台積電公司全數直接匯入政府基金帳戶,並作為政府基金事業投資收入。國發基金召集人劉憶如並強烈譴責,民進黨又明顯地在迴避問題,並想轉移焦點,因為他們的指控與事實相差太遠,劉憶如說:(t)『台積電的董事,每半年由國發基金發一次三萬,一個月領五千塊,然後去擔任台積電的一個董事,其實基本上就是一個義務職,所以這個義務職我覺得這個要叫作自肥,這個實在是差太遠了!』劉憶如提到,國發基金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參與投資事業股權代表遴選管理及考核要點」,除了選任學者專家擔任「官派董事」外,也會選由公務機關人員依法擔任。那麼因為其義務性質,「官派董事」不會支領董監酬勞,因此也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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