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9, 2011

宇昌「專案」核准過程五大異常

2011/12/29 聯合晚報】1.由政務委員報簽行政院 宇昌投資案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發基金)簽報行政院,而是由政務委員自行簽呈行政院院長。 (由時任政務委員何美玥民國96/2/9 簽奉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96/2/11簽名、及時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96/2/15簽名之極機密文件。)(何美玥獲蘇貞昌派令,自96/2/14起兼任國發基金召集人)

2.投資本身未見規劃或評估 宇昌專案核准是授權技術合作的執行事項,但投資本身則未見有任何規劃或評估以作為核准之基礎。

3.「專簽」變更之前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前提 宇昌案在行院原來核定同意投資的條件還沒有達成前,就已經將專簽作為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成立新公司的依據。 而且宇昌公司設立撥款投資(96/9/3)後,96/9/12日何美玥再以政務委員身分,專簽給當時行政院院長張俊雄,變更之前核准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前提,由「在台量產」改為「委外量產」,並擬簽請同意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額度上限為40%

4.國發基金先撥款,才簽投資協議 宇昌公司在先獲得國發基金撥款(96/9/3),且選任董、監事後( 96/9/3 ),投資人始簽署投資協議(96/10/23-26);其後,再由該公司與授權廠商進行技術授權協議。

5.蔡副院長簽核,蔡董事長接手 宇昌投資專案核准程序中參與簽核的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96/5/21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後,96/9/3擔任所核准投資的宇昌公司董事長。

註:自民國73年投資生技事業,共直接投資12家生技公司,健亞生技今年919獲核准,將擇期上櫃;86 年投資的台灣神隆929上市;90年投資國光生技明年第一季掛牌上市、太景申請上市、智擎生技申請輔導上櫃,除現名中裕新藥外,皆循國發基金一般作業流程申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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