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案︰消基會求償24億 法院判賠120萬 【2013/10/17 13:31】塑化劑風暴引起民眾恐慌,全國曾同步展開「遭塑化劑污染食品銷毀活動」,台北市政府也在木柵垃圾焚化廠銷毀被塑化劑污染的食品。(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塑化劑風暴重創台灣食品行業,引起民眾恐慌,消基會代500多人向「毒起雲劑」源頭業者「昱伸」與「賓漢」兩廠商,及統一企業等下游業者求償24億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消基會無法證明消費者有精神損害,駁回精神求償,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仍應負責,判賓漢、昱伸、統一等18家業者需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金額,合計120萬7868元,其中最低的金額僅「9元」,可上訴。
法官認無法證明消費者有精神損害 駁回精神求償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聆判後表示,法官未採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修法精神,未給予消費者精神賠償,感到非常、非常失望,不過,消基會一定會提出上訴,不然如何對消費者交代!徐則鈺還說,訴訟過程中,業者不斷拿「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國民健康署」網站中,關於「塑化劑DEHP、DINP等會在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排出體外,對於健康並未造成損害」的資料,質疑塑化劑不會對人體產生損失,造成消基會律師團困擾。
消基會質疑政府扯後腿 強調將上訴好對消費者交代 徐則鈺質疑:「行政院一方面叫消費者提告,底下的單位又不斷扯後腿!」且網站中的見解僅是國外動物實驗結果,將來律師團與專家、學者討論,提出更積極證據,也希望二審法官能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56條精神,給予消費者補償。本案起因於前年5月間,昱伸、賓漢公司等不肖業者,在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再將黑心起雲劑販賣給下游廠商,引起全國消費者恐慌,連帶重創食品行業形象。消基會去年3月15日「消費日」,代568名消費者,向「毒起雲劑」源頭業者「昱伸」與「賓漢」兩廠商,與兩毒源頭的下游、包含統一在內的37家業者,求償高達78億元。訴訟過程中,有部分消費者與業者達成和解,再加上消基會減縮三倍懲罰性賠償金,故求償金額降低為24億餘元,大多數金額都是精神求償。不過,法官採信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的「塑化劑DEHP、DINP等會在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排出體外,對於健康並未造成損害」見解,駁回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各商品製造商仍應對消費者負責,判決業者需賠償消費者商品價格。
依消保法判賠120萬 部分業者只賠「9元」判賠的下游18家業者為:百晟生物科技需賠償84萬餘元、萃研工坊1萬餘元、統一企業7萬餘元、景岳生物科技18萬餘元、通順國際7千餘元、友華生技3萬餘元、尼奇國際6千餘元、台灣海洋深層水公司46元、諾貝兒寶貝公司8千餘元、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公司台灣分公司1千餘元、華景生物科技1千餘元、麗豐實業600元、金車公司3千餘元、宇昶國際食品2千餘元、威瑞生物科技2萬餘元、名牌食品9元;18家業者的上游賓漢、昱伸均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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