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8, 2015

永昕 當事人(董事長林榮錦) 主張檢方有所誤解

永昕生物:公告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遭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616 下午14:08 第二條 第2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10939.9470.33782.事實發生日:104/06/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本公司董事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4.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個人起訴,對於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事人將委任律師進行辯護。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主張檢方有所誤解,將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以捍衛清白,本公司將依法進行後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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