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遠距醫護 法令應鬆綁 2015-06-15 00:32:24 經濟日報 陳冠宏(世博國際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隨著網路時代來臨,即時通訊科技蓬勃發展、電子資料傳遞迅速便捷,「遠距醫護(telehealth)」這個包含「遠距醫療(telemedicine)」與「遠距照護(telecare)」的概念不再是空談。近來衛福部推動的「遠距照護」計畫,著重提供健康及生活照護,包括遠距生理量測服務、即時電子資訊回饋、後端即時諮詢等,誠屬「遠距醫護」體系進展。然而「遠距醫療」多受法規掣肘,例如醫師法規定原則上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治療、開藥劑或交付診斷書;此外,非醫師不得為醫療行為,但執行遠距醫護過程中經常亦須有醫師以外人員參與,例如生理數據遠距監測與判讀。凡此,均使遠距醫療難成氣候,而甫通過的「長期照護服務法」未積極納入「遠距醫護」概念,亦令人遺憾。此外,遠距醫護涉及病患隱私資料的傳遞、儲存及處理等事項,須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如何於確保病患個資受到完善保密、保護同時,又能讓遠距醫護充分善用以造福病患,必然是建構遠距醫護體系、促進發展重要議題。國人要建立完整且可持續發展的遠距醫護產業,就不能僅限於例外性質的偏鄉、急迫之遠距醫護行為,並平衡考量醫療資料保密保護及管理運用。現有法規如何順應現代社會需求以及產業發展,至為關鍵。美國的遠距醫護產業蓬勃發展,預估在2018年之前年成長率達18.5%。產業發展原因之一,是其法規原已較為寬鬆自由,例如醫師無須直接診察,醫療保險給付的「醫療保險業者手冊」中便規定,受補助之醫療服務不以醫師親自診察病患為限,若醫師能夠觀察病患的某些狀況,且無第三人的判斷介入,則此仍屬於受補助的醫療服務範圍。此外,非政府組織如美國遠距醫療協會,亦積極宣導遠距醫療概念,並遊說聯邦及各州政府放寬遠距醫療之法令。美國1996年的「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明定健康照護業者的資訊系統所應具備的安全機制,乃對個人醫療隱私資料的最低安全要求。美國近年來推動電子病歷,於2009年制定「經濟復甦暨再投資法」,第13章即為對電子醫療資訊之相關規定,連結電子病歷與保險給付,並擴張規範對象擴張因業務往來而可能接觸到個人醫療資訊之任何人,也新增受規範者的通知義務及安全港條款。而遠距醫護產業為建立數據接收、資訊管理、即時監控、病歷判讀、及時警示的全方位醫護服務輸出,必須廣納包括醫療機構、照護機構、資通訊服務、保險、醫材儀器等多面向量能,且人口結構步入高齡化,非城市地區醫療供需失衡已是事實,遠距醫護除蘊藏無窮商機,也滿足醫療需求的社會福利制度。傳統醫療器材廠商近年因應慢性病自我居家照護概念,已有許多小而美「穿戴式」產品,如心電圖儀、血糖儀、血壓計等,倘加值通訊功能,進入「行動式」世代,有助於「遠距醫護」產業客戶端需求;而「遠距醫護」服務端營運涉及之硬體產品、運作流程、專業服務及系統工具標準化等,需轉化為專有技術,以專利、營業秘密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方式保護。在2015年第1季國際併購市場不難發現,「遠距醫護」產業垂直及水平整合是趨勢也是壓力,既有服務業者除物色創新行動式醫材廠商、資通訊暨資料庫系統廠商為合作夥伴,Patient Home Monitoring Corp.準備併購提供不同遠據醫護服務項目之競爭同業,即看準客戶群的高度重疊性,而Sivantos Group的策略性投資更著眼於收編Audibene GmbH後端醫療照護團隊高質量人力。如何借重外部專業資源協力,妥善運用投資市場及併購工具借力使力,是遠距醫護業者另一突圍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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