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富製藥: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6-06-21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吳弘志 正峰化學製藥(股)公司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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