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登 3 發言日期105/10/28 發言時間19:18:27 發言人 賴弘基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88622659769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05年度現金增資每股認股價格 符合條款 第43款 事實發生日105/10/28 說明1.事實發生日:105/10/28 2.公司名稱: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市場狀況以及提高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之認購意願,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每股認股價格 為37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3697號函核備 在案。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調整每股認購價格,致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 (一)致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繼續認股者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繼續認股者。2.申請期間:105年11月1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退回認購股款差 額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差額所損失之利息。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勾 選擬繼續認股,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及本人銀行帳號存摺封面 影本,於105年11月30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46 - 37)×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9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2月26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二)致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不繼續認股者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擬不繼續認股者。 2.申請期間:105年11月7日起至105年11月11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且擬不繼續認股者,本 公司將退回認購股款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請填具「股款 退回申請書」勾選擬不繼續認股,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以及本 人銀行帳號存摺封面影本,於105年11月11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 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 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 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9月3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 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 付應計利息。 (三)致未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影響補償方案 1.適用對象:未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延長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股款繳納期間自105年11月07日至105年11月 11日止,每股認股價格由46元調整為37元,應認股數維持不變。本公司 將另寄繳款通知書,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於股款繳納期限內依繳款 通知書中載明之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視為自動放棄,由董事長洽特定 人依本次調整後每股認股價格認購之。 二、承諾書 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計新台幣4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30日金管證 發字第10500250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以每股新台幣46元溢價發行,但因考量 市場狀況,柏登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授權本人變更以每股新台幣37元溢價 發行。若因此致員工、原股東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 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賴 弘 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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