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7, 2017

(浩鼎案) 壹傳媒 面對士檢&台北地院 均過關 !


浩鼎告壹傳媒報導不實一審敗訴 律師團:將上訴 2017-04-2611:3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滿壹傳媒6期封面方式報導有關該公司解盲風波、操縱股價與滅證等不實內容,認定壹週刊已損害其商譽並造成股價波,提告請求1000萬賠償,並須刊登道歉啟事在壹週刊與四大報頭版頭。台北地院日經審理,判浩鼎敗訴,可上訴。浩鼎今也派律師團出庭聆判,律師方文萱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浩鼎現已開始在中國三期藥物檢測(指乳癌新藥),並通過美國二期藥物檢測,北院卻忽視這樣的事實,今給予浩鼎公司不利的判決,將上訴處理。浩鼎公司於去年621日首度開時準備投影片分成用字遣詞、解盲流程與抹黑浩鼎官商勾結等三大方面指控壹週刊。浩鼎律師團首先就用字遣詞方面指出,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同時也是OBI-822 多國中心臨床試驗計畫總主持人黃俊升對於解盲結果僅提到「研究團隊非常興奮」,但壹週刊卻自行加入「解盲有詫異」字眼,傷害浩鼎形象,已屬不妥。再就解盲流程部分,浩鼎認為,解盲結果是去年219日下午5時許才出爐,在此之前沒有任何人知情,但壹週刊卻報導「翁啟惠在當月18日就知情,且與浩鼎有內線交易」,顯然不該。當時律師也提到,該不實報導影響甚深,甚至連士林地院都出面強調「周刊報導與偵訊內容有差異!」第三是抹黑浩鼎官商勾結,此部分又牽涉到健保署何姓女技正;浩鼎律師團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是「共同」擬定會議決定,現場有30名專家與會,與何女無關,此為第三個不該。浩鼎律師團強調,壹週刊要盡查證義務其實簡單,但若在刊出前兩天才致電董事長要求回應,且僅是為填文章中回應而做,根本不算查證;且該週刊做法是「假檢調之名,捏造偵查結果」,害得浩鼎股價自每股413.5元,狂瀉至321元,遂提起求償。壹傳媒律師則反駁,很多報導內容都僅指翁啟惠,未牽扯到浩鼎,加上國內法律規定「法人不會有精神損害上的痛苦」;另,記者撰稿前均有查證,但無法公開消息來源,因此自認浩鼎求償依法無據,因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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