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12, 2017

(浩鼎案 開庭) 檢方 依 違反證交易法 建請 “限制出境” (貪污案已被限制出境)


張念慈否認為避險賣股 檢出奇招當庭聲請限制出境 2017-06-09〔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5名高層,被控在乳癌新藥「OBI-882」解盲前陸續出脫浩鼎持股以規避損失,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士林地院繼本週二傳喚研發長游丞德後,今再傳張念慈到庭應訊;張強調,新藥實驗並未失敗,僅是未達標,且被控賣股也純屬巧合。檢方則出奇招,當庭建請審判長對被告做出限制出境處分。起訴指出,因乳癌新藥「OBI-882」雙盲臨床測試中,惡化人數未達預期,可能導致解盲結果不如預期、新藥通過審核機率極低,浩鼎團隊遂在前年828日召開專家會議,決議於隔年第一季解盲;但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在數月間,連續數日以不超過10張的數量、出脫持股,遭認定涉犯內線交易。張今開口即自清「未做內線交易」,且專家會議當天,他人在國外並未參與討論,是在事後才與專家積極且正面的溝通此事;他也說,惡化人數雖不如預期,但仍有機會在國際上進行發表,基於意義重大,才同意繼續進行臨床實驗。被告也說,此實驗屬於滾動式實驗非單一樞紐試驗,目的在於探索與確認藥物具療效,且根據國際消息,該藥仍持續在中國、美國與歐盟等地試驗中。張也提到,台灣藥品市場甚小,「882」定價絕無可能以本地藥價作為基準,因此團隊在研發之初,即瞄準歐盟是主要銷售地區,台灣純粹是實驗用地。他最後說,創辦浩鼎至今15年從未被支薪,僅是義務服務,絕不可能為避險而賣股。張男律師團強調「張沒有內線交易犯行與故意」。公訴檢察官除認定張有涉犯內線交易外,也表示該藥療效不佳、屬「失敗的而且是非常失敗的」。檢也當庭出奇招建請法官對被告作出限制出境處份,檢察官表示,被告在貪污案已被限制出境,但本案未對他作出強制處分,基於被告家人、財產均在國外,且在台期間是借宿友人家,未有固定住居所,涉犯又屬本刑最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依照法令規定必須限制出境,以求本案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但張男律師認為,限制出境形同羈押,既然未在移審時對被告提出聲請,不解檢方為何於今日補充聲請限制出境。審判長未當庭作出裁定,將由合議庭討論後再做出決定。張男庭後對於遭聲請限制出境,除感到意外,也認為應是檢方要加強打擊他才做,「完全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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