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賣性別試劑 衛署誓重罰 立報2011-08-14 日前媒體揭露,在網路上就可以買到測試嬰兒性別的試劑,極有可能造成性別篩選現象惡化。不過,國民健康局也表示,相關試劑只能用於檢測遺傳性疾病,不可用於性別檢驗,違者將醫藥事法重罰。根據近日外電報導,現在的醫學檢驗技術,可於孕婦7週左右,驗血知道胎兒性別。由於性別檢測及可能造成父母在發現胎兒為女性時,進行中止懷孕,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衛生署早有規定「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如果查獲醫師進行性別篩選或依性別進行人工流產實證者,可直接處分醫師10至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國健局也表示,檢驗師也不能進行性別篩選。根據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7條第2項規定,醫事檢驗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的檢驗單。而醫事檢驗師法第33條也規定「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醫事檢驗所、生技公司及實驗室非法執行性別篩檢業務時,也將依規定處分。針對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檢測產品管理部分,衛生署表示,已經明訂「商品化之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試劑應以醫療器材列管,且該等商品不得用於胎兒性別預測,並應於仿單上加註『本產品不得用於檢測性聯遺傳疾病以外之胎兒性別』」。如有違法情況,將依藥事法第66條及第92條規定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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