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5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太景生物科技與中國大陸上海A股上市公司浙江醫藥在21日簽訂奈諾沙星的中國大陸地區授權合作協議,創台灣新藥研發公司首次授權給中國大陸醫藥集團的先例。此一授權協議簽約金約800萬美元,浙江醫藥將分階段支付。市場預估,奈諾星沙上市後,在中國大陸區1年銷售額將上看10億元人民幣。 太景奈諾沙星授權與浙江醫藥,此一授權協議簽約金約800萬美元;在取得中國藥監局口服藥證後,浙江醫藥將支付太景100萬美元的里程碑款;在取得注射劑型藥證後,浙江醫藥將支付太景100到500萬美元的里程碑款。在奈諾沙星上市後,浙江醫藥依奈諾沙星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額支付太景7~11%的銷售權利金。 太景目前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同時進行奈諾沙星口服劑型的三期臨床試驗,預計在今年夏天完成總計超過500個病人的入組,在2013年首季提出上市申請,2014年上市,有機會成為第一個同時在兩岸申請藥證的新藥。據數家國際大型藥廠預計,奈諾沙星若只用於治療社區性肺炎,預估在中國大陸的年銷售金額將達10億人民幣;日後若再加上糖尿病足感染等其他適應症,銷售額將進一步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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