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1, 2012

拯救台灣醫療崩壞與麻醉醫師不足 從醫療刑責合理化開始

 ▲麻醉醫學會記者會聲明稿 (2012.7.4) 四大皆空到五大皆空到六大皆空,重症醫療正在崩毀。台中市美容診所五年內增加四百家,台灣四萬醫師有超過一萬人從事醫療美容,但是產婦沒人接生、小孩發燒沒有小兒科醫師,急診缺醫師,醫學中心正在學會網站急徵麻醉醫師,這些都在台灣上演之中。拯救台灣重症醫療千絲萬縷,讓我們就從最不花錢的地方開始:醫療刑責合理化! 醫療本身就是一種傷害行為(不管是開刀或用藥),醫療本身就會產生死亡後果,這與其他行業本質已有不同,在一個以傷害、死亡作本質的職業,要求一絲錯誤都不許發生,邏輯上不合裡。病患在現有健保體系只是健保大工廠生產線上的一個未成品,在多線作業的生產線上,要求不許有瑕疵太苛刻,這是國家將風險轉嫁給醫師承擔。請不要再以刑法276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以及284條:業務過失傷害罪來論處醫師醫療行為錯誤。刑事責任合理化,限於重大過失才由醫師負刑事責任,這在英美都如此。德國雖然採取過失責任,但認定十分嚴格,很少有醫師被刑事處罰。 麻醉醫師就像救火隊員,他身處的環境就像在火場裡,他處理的病人都在急救狀態(全身麻醉進入插管、使用呼吸器狀態已形同急救),他處理的狀況往往千鈞一髮。火場熄滅收拾殘局,開始秋後算帳,說救火隊員怎麼沒有衝到二樓洗手間去把人救出來,應該抓起來關這是不合理的。台灣麻醉尤異於世界各國,我們一位專科醫師要照看4-5間手術室,監察院都有糾正衛生署明指出此事實,若是兩間同時有狀況,我們就得負擔兩倍的刑責,這是國家不仁,國家風險推給麻醉醫師承擔。 我們上網查閱過4000萬歷史天價的刑事判決,真令麻醉醫師觸目驚心,判決主文描述事件發生前後不到十分鐘,法官判定關鍵點在事件第八分鐘(缺氧後第五分鐘)麻醉醫師第二次插管失敗就應該叫耳鼻喉科醫師前來氣切,而不應該在第十分鍾(缺氧後第七分鐘)、第三次插管失敗才叫到耳鼻喉科醫師來做氣切。在慌亂的困難插管過程,再資深的麻醉醫師都無法預測他的急救作為會保證產生美好結果,以結果論英雄,全國的麻醉醫師都可以下獄。就像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被下獄的麻醉醫師華陀一樣(發明麻沸散)。 請法務部不要阻撓修法,反而要聯合司法學界,或從醫療法著手、或從刑法著手,修正合適文字拯救醫療界。 將醫師關進牢中是否能夠阻卻犯罪?將醫師關進牢中是否能幫助病患?還是只是在阻卻醫療?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四五三號 關鍵段落如下: 手術前先給病患吸足五分鐘氧氣,伊就開始從靜脈注射給與病患麻醉藥物,約注射三分鐘,病患會慢慢無法呼吸,注射完後約一到二分鐘,病患才會完全無法自主呼吸;之後伊就開始為病患插管,伊用喉頭鏡將病患嘴巴撐開,但無法看見聲門,伊發見會厭軟骨擋住聲門,伊嘗試沿著會厭軟骨的後緣用勾的方式,結果沒有插到氣管,插到食道,從使用喉頭鏡到確定插錯,約二分鐘;取出喉頭鏡,換另一型的喉頭鏡,並將插入管改成內含不銹鋼的導管,且再度為病患注射使其睡覺之藥及加上減緩插管刺激之藥,這過程約三分鐘;再為病患插管,結果仍失敗,這過程約二分鐘;取出喉頭鏡後,仍給病患使用氧氣面罩,發見進氣困難,伊看血氧濃度器,發現病患之血氧量一直降低,伊使用高壓進氣,發見仍無法改善,約二分鐘,才請隔壁耳鼻喉科醫師來幫忙氣切(詳見偵查卷第一0三至一0六頁)。 第二次鑑定其中認:一次插管是指利用喉頭鏡挑起後,再將氣管內管插入喉部一次,即稱之;以同一號喉頭鏡,而有數次插管的嘗試,是為「多次插管」;觀察整個麻醉過程,本件病患的情形,應為「困難呼吸道」合併「困難插管」;血氧度降到九十以下,病患沒有呼吸動作,再做氣切手術,時間上是否太遲,端看在血氧下降後多久執行氣切手術;通知耳鼻喉科醫師做氣切,..,但從病人的後果來看,時間上是太遲;一般來說,氧氣供應停止五分鐘即造成腦部缺氧,停止超過七分鐘即使救回來也會變為植物人,此有第二次鑑定書在卷可參(見原審卷第二二六至二三一頁)。 復觀證人黃弘孟右揭證稱:其到時發現血液含氧量的監視器在叫,顯示在九0以下,病人並沒有呼吸動作,有缺氧現象等語,可見證人黃弘孟為病患為氣切時,已為時已晚。更察被告既曾以喉頭鏡片挑提會厭軟骨上端試圖使會厭軟骨上昇,已無功而返,其再以過短之經口人工氣道、經鼻人工氣道,又何能發生效用,足認被告急救經驗顯有不足,致延誤氣管切開手術之時間。是本件病患導致缺血性腦病變重傷害,成為植物人,顯係因被告於發現插管困難後,未立即為氣切之決定,猶在嘗試第三次插管及做無用之經口人工氣道、經鼻人工氣道急救,在時間上顯有延誤所致。

▲搶救麻醉科醫師! 一人照顧五個手術臺 工作超時又被告 田秋堇委員國會辦公室 新聞稿 2012.07.04 如果瀏覽麻醉醫學會網站,會看到過往不曾出現的事求人的盛況,以往醫學中心如今降尊紆貴,紛紛刊起廣告。高醫、成大、馬偕、國泰、慈濟一體入列,中型醫院光田、聖母、天成不妨多讓,醫美診所也來插花。監察院去年1月針對麻醉科醫師人力不足、處於高風險手術環境、頻頻超時、超量及超限工作糾正衛生署,然而衛生署這一年多處於麻痺的狀態,對於麻醉科已成為繼五大皆空後的第六空,完全未提出改善對策。 過去十年,台灣每位麻醉科醫師平均同時要照顧四至五個手術台,已是全世界獨一無二、舉世無雙的特有制度。對照歐洲、中國、東南亞、東北亞,一個麻醉醫師只看顧一間手術室。美國一位麻醉醫師最多看兩間,且兩間內要有完整麻醉護理人力,否則也只能看一間。台灣未來麻醉人力持續不足,根據監察院的報告,依美國、日本等國家麻醉醫師每年執行8百例之麻醉病患標準推估,台灣的麻醉醫師缺額將高達1145位。在不久的將來,一位麻醉醫師將要看顧六、七、八間手術室,但是病患不會有感覺,因為病患是睡著的麻醉狀態。根據台灣麻醉科醫學會調查顯示,台灣每4萬人始分配1名麻醉科專科醫師,遠不及美國、日本等國家每2~3萬人就有一名醫師。又根據監察院數字台灣麻醉相關致死率約10萬分之17,是美國的2倍、日本17倍,根據麻醉學雜誌則台灣麻醉手術死亡率是日本的12倍、美國的24倍。 麻醉人力不足持續惡化原因何在?成因包含:一、人力老化:麻醉醫學會統計,超過60歲的麻醉醫師已佔十分之一,十年後將有四百人離開職場,但是預估十年間進來的年輕醫師最多也只會有400人,因此專科醫師人力已成平衡,不會改善現有的困境。而現在一個人高效率的照顧四、五間手術室,也不容許高齡人力繼續滯留手術室。二、外在環境改變:自費鏡檢、醫美、植牙等業務,也開始對麻醉醫師有需求,會逐漸造成麻醉醫師往輕症麻醉移轉,而醫學中心重症麻醉會失血。訓練完畢的年輕醫師可以往醫美、中醫傾斜,中年醫師往疼痛、加護病房領域發展,年長醫師則專攻醫院行政。因此根據麻醉醫學會的調查,有十分之一專科醫師已不作麻醉。 醫院日常配置一個麻醉專科醫師照看的4-5間手術室中,可能有開心、換肝、又有開腦。這些複雜的手術只由一位麻醉醫師專注照顧,在可能有無窮盡的狀況下,還要同時照顧數個手術台,安全實在堪慮。實際的狀況是「在病人沉睡於麻醉之後,麻醉醫師要去下一個房間誘導麻醉,再去下一個房間誘導麻醉、放置中央靜脈導管,再去下一個房間因為困難插管而利用纖維支氣管鏡放置氣管內管,他想回來再照看第一位病人的時候,其實手術已經結束要拔管甦醒去恢復室了」。如果麻醉醫師手氣不順的時候,遇到困難插管、氣管內管放置一個小時放不進去時,他心裡要面對的是醫療糾紛、被告、甚至是4000萬的歷史天價賠償,而且可能同時有兩、三間一起發生。 未來台灣會邁向高齡化社會,手術將越來越危險,而麻醉也愈益困難。台灣麻醉醫學會在去年7月曾向衛生署提出「台灣麻醉品質精進計畫」,其中針對增加人力、財務規劃及提高健保給付的部分有中程、長程的規劃。然而,過去一年,衛生署將該計畫束諸高閣,不加聞問,這種作法是將國家風險丟給麻醉醫師及病患共同承擔,台灣重症醫療的崩毀就在咫尺。

記者會出席名單: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臺大醫院麻醉部主任 范守仁

台灣麻醉醫學會秘書長/台北萬芳醫院麻醉科主任 戴裕庭

台灣麻醉醫學會常務理事/台灣麻醉醫學會健保政策主委/彰化基督教醫院麻醉部主任 謝宜哲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高雄長庚醫院麻醉部醫師 周安國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高雄榮民總醫院麻醉科主任 賈元一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林口長庚醫院麻醉科主任 戴元基

台灣麻醉醫學會監事/台北榮民總醫院麻醉科主任 鄒美勇

台灣麻醉醫學會監事/台北馬偕醫院麻醉科主任 鄭仁坤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台北馬偕醫院麻醉科醫師 楊承憲

台北榮民總醫院麻醉科主任 張文貴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 劉玉菁

▲麻醉醫師不足1100 手術風險提高 2012.7.4,公視中晝新聞) (轉載自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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