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持股」 就是人頭戶 2016-04-19 02:51 經濟日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所謂「借名持股」,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也就是一般所謂的「人頭戶」,最常會發生「申報不實」的情況。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裕群舉例,例如某家公司董監事只申報持股100張,但卻透過「他人名義」另持有100張,總共持有公司股票200張,若被發現就是「申報不實」,因為違反證交法,會被處以罰鍰。吳裕群表示,如果是證交法規定的「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前十大股東),且透過「他人名義」持股,並在重大事件發生前,因為提前知道訊息透過人頭戶進行交易,也會構成內線交易疑慮。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昨(18)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覆立委黃國書質詢時說,在浩鼎案中,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不是浩鼎內部人」,因為翁啟惠不是浩鼎的董、監事、經理人,也非前十大股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浩鼎案引發各界對生技類股規範的關注,金管會下周二(26日)將找生技業者等相關單位,研商強化生技類股規範,包括是否將強制集保期間從現行一年延長到二年等,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預計4月底前敲定改革方案。浩鼎事件持續延燒,也讓生技類股這種本夢比太高的股票,投資人權益等問題引發各界關注,金管會主委王儷玲指示證期局全面檢討現行機制。證期局與櫃買中心已初步蒐集相關資料,包括業界意見等,例如有業者建議,應將目前強制集保時間,從一年拉長到二年等,金管會將邀集產、官、學,針對相關規範檢討,進行討論。
Thursday, April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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