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4, 2016

(國會調閱小組-浩鼎案) 偵查不公開 PK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成立浩鼎調閱小組 學者:取得資料有限 2016-04-13 13:2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13)日針對浩鼎解盲案,邀請財政部和金管會召開秘密會議,並通過臨時提案,希望成立國會調閱小組,要求相關單位提供具體資料。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表示,在資訊公開上,金管會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哪些資訊可以公布,內部會再做研議。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就算國會成立調閱小組,只要案件仍在偵查中,立法院照理而言仍不能取得相關資訊。浩鼎解盲內線交易案風波未平,尤其中研院院長翁啟惠遲遲未能返台說明。財委會週三召開秘密會議,希望相關單位提供具體內容,包括釐清浩鼎大股東中兩個海外帳戶最終受益人、借券人為誰、以及放空或內線交易的可能對象,但據了解,政府機關今皆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清楚說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這分明是愈解愈盲。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政府單位提供的資料只有薄薄八、九頁,且多是外界已經取得的資訊,回答更是諱莫若深,引發委員們不滿。他指出,藍綠在秘密會議中的攻防仍聚焦翁啟惠的涉及情形,包括投資的金流是否屬於本人,以及他究竟是放空還是作多等。會議中,場面一度激烈,甚至有委員拉高分貝質詢。據悉,委員於會議最後連署提案,希望能成立調閱委員會。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表示,浩鼎案雖進入檢調偵查,一旦成立調閱委員會,國會有權要求金管會提供相關資訊。國會財委會辦公室也在事後證實,財委會立委於秘密會議中作出成立調閱委員會的提案,且通過連署的法定人數,不過因保密為由,不願透露具體提案內容。不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雖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決議,設立調閱專案小組就特定議案提出參考資料,但也明言受要求調閱文件的機關得「依法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據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文指出,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的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換言之,國會就算通過提案成立調閱小組,所能取得的資料仍然有限。而翁啟惠向國會請假兩週,明天進入最後一天,或許全案癥結仍得由翁啟惠本人返國說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