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的第二任期間,大姊馬以南任職董事的中化裕民公司「恰巧」標得北市府聯合醫院大批採購案;法務部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兩千九百萬元,中化裕民不服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處分於法有據,昨判中化裕民敗訴定讞,應如數繳納。
中化製藥判罰兩千萬 去年定讞 無獨有偶,馬以南也在馬英九任職北市長任內,另案受聘擔任中化製藥副總經理時,中化亦「順利」標到北市仁愛醫院等兩家市立醫院的大批藥品採購案,遭法務部以未利益迴避裁處兩千萬元,中化雖不服抗罰,最高行政法院仍於去年十月判中化敗訴定讞。馬以南於二○○四年二月起,擔任中化子公司中化裕民健康公司董事。二○○五年三月至二○○六年十月間,中化裕民得標北市聯合醫院多項採購案,總金額五八三六萬元。由於馬英九是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二○○六年十二月擔任台北市長,外界因此質疑馬以南是「台北市生技製藥的大門神」。法務部調查認定,馬以南和馬英九是姊弟關係,中化裕民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北市聯合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裁處該採購案總金額同額的罰鍰五八三六萬元。中化裕民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馬英九未影響聯合醫院讓中化裕民得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發回重新裁處。法務部扣除憑證單據缺漏的十五項採購品項,重新認定交易總金額為五七四五萬多元,再依二○一四年修正後的「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基準」規定,改處中化裕民兩千九百萬元罰鍰,中化裕民再度提起行政訴訟,昨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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