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8, 2018

(櫃買 陳永誠董事長) 台灣生技上櫃申請 透明 ~不畏港交所競爭 !! 潛規則? 外界對法規瞭解落差 誤解


櫃買董事長陳永誠:生技掛牌沒有潛規則 今年力拚達成上櫃30家目標 20180416 04:10 工商時報 劉家熙/專訪雖然今年起香港證交所頻頻向台灣生技公司招手,但櫃買中心董事長陳永誠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台灣生技公司上櫃申請及審查制度十分透明,沒有所謂的「潛規則」,且台灣產業發展具競爭力,不畏港交所競爭,櫃買中心會以專業與熱誠的態度全力達成全年上櫃30家的年度目標。櫃買市場有「台灣的NASDAQ 」之稱,隨生技及電子等產業紛紛加入,截至413日為止上櫃、興櫃、創櫃板總家數已達1,096;陳永誠說,去年上櫃企業EPS超過10元者即有34家,5元以上也高達97家,為歷年最佳表現,顯示櫃買市場有許多在各產業力爭上游的隱形冠軍,櫃買中心對台灣企業界的拼勁與努力始終充滿敬意,也願意提供最好的服務。以下是專訪紀要:問:外界盛傳今年前3月送件申請上櫃家數僅有1家,你能解釋其原因為何?第二季起隨財報出籠,擬申請上櫃家數是否提高?答:2018年度至3月底已有3家公司申請上櫃,第一季申請家數較少的原因在於申請公司需等上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後,並由輔導券商評估財務業務狀況後,才會向櫃買遞件申請上櫃,因此歷年來第一季申請上櫃家數向來不多。隨著去年年報公佈,我們預估第二季起申請上櫃家數可望提高,初估4月份將新增5件申請上櫃案件,再加上56月份為傳統送件高峰期,今年度應可達成新增30家上櫃公司之預期目標。

問:港交所來台搶生醫公司赴港掛牌,櫃買如何因應?答:全球各大證券交易所相互競爭是全球化必然的發展,而從台灣數十年來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觀察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香港是以金融、地產為主的交易市場,未來預計吸引掛牌之生技公司也以中國大陸企業為主。此外,港交所要求生技公司規模相對較大(市值達港幣15億元,約新台幣57億元)且掛牌成本較高。台灣生技公司相對屬於小而美的企業,雖規模較小,但深具研發能力,政府又提供業者可循科技事業途徑豁免獲利條件進入台灣資本市場的優惠,原本即有吸引力。此外,櫃買中心夙有嚴謹的法規制度、推動生技公司進入資本市場也已累積多年經驗。目前屬生技類之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分別計有82家及58家,占所有生技醫療上興櫃(市)公司之81%,生技醫療產業已在櫃買市場形成完整聚落,這是櫃買相較於港交所的優勢之一。雖然先前受基亞、浩鼎事件影響,以致生技醫療類股之行情表現稍差,惟近期在中裕新藥及益安等公司接連傳出取得藥證及授權外商生產等進展之正面消息後,生技類股交易量及股價表現熱絡,充分反映投資人信心已明顯恢復。另外櫃買也已成立生技專責小組,希望可以提升審查效率,並持續以專業與熱誠的服務,積極推動國內外生技公司進入台灣資本巿場,協助其籌資並健全公司治理。

問:台灣生物產業協會理事長李鍾熙提及申請IPO有「潛規則」一事,你可否聊一下大家認為的潛規則一事,櫃買的立場及處理方式為何?答:經了解生技業者所稱IPO審查之潛規則,主要指以科技事業身分申請上櫃之生技醫療公司,相關應集保人員之股票強制集保期間需由1年延長至2年。這項強制集保規定其實早已明定且係一體適用所有以科技事業身分申請上櫃之案件,並非單獨針對生技公司所額外訂定之規範,可能是因為外界對法規瞭解之落差所產生的誤解。本中心對生技業之審查與其他產業亦並無不同,其中少數個案係因涉有特殊異常情事,而自行撤件。經統計2011年至2016年公司申請上櫃審議通過情形,生技公司通過率87%尚較全部申請上櫃公司通過率85%為高。櫃買一向秉持配合政府政策扶植生技產業發展並兼顧投資人權益之原則,善盡審查之責,若外界有相關疑問,都歡迎與櫃買直接溝通以避免再發生誤解。

問:上櫃預審制度常引人批評,在行政院要求下櫃買未來是否真的可在送件申請後6周內完成審查?未來可否公布退件原因,以免市場以訛傳訛?答:本中心曾於2008年推行預審制度,惟施行後,時常發現輔導推薦證券商有未落實輔導作業即推薦發行公司遞件申請預審,未能充分顯現效益,因此,櫃買自20121029日公告自該日起廢止預審制度。自無以預審方式被退件之情事。此外,經統計自2004年迄今,遭櫃買審議委員會或董事會退件之上櫃申請案僅有6家,退件原因主要是對公司之財務業務穩定性存有重大疑慮、與關係人交易過於頻繁且財務業務獨立性涉有疑慮、主要銷售地區之產品有侵犯商標權風險及與關係人交易之合理性存有疑慮等事由。

問:按目前現狀觀察,申請上櫃公司遭退件後即造成興櫃股價大跌,優質公司一定希望有自我澄清機制,讓市場無法再以潛規則的說詞與藉口誤導輿論?答:經統計20152017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申請上櫃案件,並沒有退件之申請案件,僅有由申請公司自行撤回上櫃申請案之情事,而依現行規定申請公司撤回上櫃申請,本即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敘明其決議撤回申請案件之理由,因此,現行制度實已提供發行公司自我澄清之機制。然而,檢視相關自撤案件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多僅表示「本公司基於整體業務(或營運規劃考量)及經營策略調整之考量,擬自行撤回股票上櫃申請案」等制式文字,而未見如實敘明其?行撤件之實質原因。為減少外界誤解,未來櫃買將依主管機關指示,考慮對不同意上櫃或附加條件同意之個案原因,對外適度說明,以杜絕傳言。(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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