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 本公司與Akorn,Inc.簽訂藥品授權及供應合約。發言時間 101/08/1018:13:50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主旨 : 本公司與Akorn,Inc.簽訂藥品授權及供應合約。符合條款第8款事實發生日101/08/09說明1.事實發生日:101/08/092.契約相對人:Akorn,Inc.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8/0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針對自行研發之顯影劑與美國Akorn,Inc.簽署美國地區藥品授權及供應合約,以擴大研發資源及市場規模。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為美國地區獨家授權及供應合約。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擴大研發資源及市場規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挹注財務收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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