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草案 為公益可蒐集病歷 20:32:05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基於公共利益可蒐集、處理、利用犯罪前科、醫療等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民國99年5月修正公布,因各界對部分規定有疑慮,迄今未施行。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41條、45條及54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個資法第6條規定,特種個人資料,例如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即使當事人同意,也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法務部指出,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明確將病歷納入特種資料,且增訂當有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與利用,準用第8、9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規定。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說,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可蒐集、處理、利用犯罪前科、醫療等特種個資。舉例來說,民眾可查詢各式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記者可在報導揭露重大要犯的犯罪前科,或揭露法定傳染病患者身分等。10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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