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的倫理考量 2014年08月30日 04:10 林欣榮/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暨北港附醫媽祖醫院院長 最近西非已超過2000人感染伊波拉病毒,兩位美國醫師去西非進行人道醫療被感染。美國派出醫療專機接回這兩位醫師。面對死亡率很高的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除了一般支持療法外,是否應該注射抗伊波拉病毒的抗體來治療?問題在於這種抗伊波拉病毒抗體只開發到動物實驗階段,從未使用於人體。此種動物實驗用藥,基於對安全性及毒性仍然不清楚的情況下,法律上是不能直接用在病人身上。美國政府等於是公然違反國家法令,帶頭作違法的醫療行為,即使在台灣也是要判很重的刑責的。這兩位醫師在注射抗伊波拉病毒抗體治療後,都平安存活了下來,但這件違反法規的作為,是該鼓勵呢?還是法規需要不斷檢討及合理修正,保持彈性,以期更符合人性、倫理及現代更進步的生物科技發展?與上述緊急醫療有類似倫理考量的恩慈療法是針對個案病患,且符合病人有嚴重或危急的病情、尚無有效之替代療法等條件。法規規定這種用來治療的藥物,必須已完成第一期的正常人的人體臨床實驗,無重大副作用者及第二期臨床試驗,有效且安全者,才能使用恩慈療法。但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疾病管制局及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授權未經許可藥物充當醫療手段,是合乎倫理道德的,使用這些治療方式是出於憐憫之心,即使沒有臨床實驗證明。」做出了上述緊急醫療及恩慈療法的新看法,也提供國內相關主管單位參考:當病人面臨生死抉擇、別無選擇的時候,是否也能在符合倫理考量的條件下,讓冰冷的法規變得更具憐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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