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院等財團法人難再享稅捐減免?財長允諾擴大檢討2017年10月11日 長庚醫院等財團法人各項所得恐難再享稅捐減免優惠,立委黃國昌、盧秀燕今日先後質問財政部是否應檢討課稅標準,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後續將擴大檢討相關免稅標準。黃國昌點名,長庚醫院獲利上百億,藉長庚醫院財團法人掌控17家醫院、診所,根據其2016年公開財報,全年「醫務利益」(醫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僅3.22億元,但股利所得卻高達114.17億元。由於所得稅第42條規定,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可不計入所得額課徵綜所稅,顯然不公平。根據財團法人公告資料,黃國昌認為,長庚醫院總資產3553億元,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物和醫材只有626億,基金投資破2000多億元,7成以上資產持有跟醫療公益沒有關係,進一步看它所謂基金、股票,根本是台塑集團控股中心,有圖利的嫌疑。黃國昌質疑,財團法人非屬銷售勞務貨物的收入,也訂有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只要符合免稅標準中訂定的9項規範,也可免徵,業界會計師大多都知道該如何透過申報,避免落入應稅範圍。許虞哲直接以「賦稅署也在檢討中」回應,表示將會進行調整。盧秀燕要求,財團法人股利所得不計入課稅,有多少公司或醫院利用教育文化以及公益慈善機關當作公益支出免納所得稅,財政部應該掌握,要求財部統計這項制度5年以來造成稅損,許虞哲允諾2周內提交。(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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