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2017/11/21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1/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采穎 董事長特助暨行政人事處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祐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賢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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