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3, 2017

植萃化粧品禁用成分: 黃樟素、馬鞭草油、木香根油、無花果葉萃取物、蔔芥(尖尾姑婆芋)、蒟蒻(未經去除毒性)、海芋(姑婆芋)、長春花、牛心茄子、毛莨科毛莨屬植物、野百合、白薯莨(大苦薯)、鉤吻、狼毒、打破碗花


5種有毒植萃成分明年7月起禁用於化粧品 2017/12/09 明年7月起化粧品禁用黃樟素、馬鞭草等特定植物萃取物。近年國際研究發現黃樟素、馬鞭草等特定植物萃取物,對人體有毒性,恐刺激、傷害皮膚,食品藥物管理署昨正式公告,自明年71日起,包含黃樟素、馬鞭草等15種植物萃取成分,將禁用於化粧品,違者最重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食藥署昨正式公告「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明訂黃樟素、馬鞭草油、海芋、無花果葉萃取物等15種特定植物萃取物,將禁止用於化粧品中。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表示,15種植物萃取物,目前已被歐盟、中國大陸公告禁止用於化粧品,原因是已有多項研究發現,這些成分對人體有毒性,恐刺激皮膚或傷害皮膚黏膜,目前業者反映,國內並未有產品使用這些成分,但為了民眾安全,故本次正式公告化粧品禁用上述成分。洪國登表示,本次15種禁用植物萃取物中有3種是指特定學名的植物,包括馬鞭草油(Lippia citriodora Kunth.)、木香根油(Saussurea lappa Clarke)以及無花果葉萃取物(Ficus carica L.),其餘植物無論什麼學名一律禁用。洪國登說,這項新規定將在明年71日上路,之後如化粧品含禁用成分,將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最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黃仲丘/台北報導)

黃樟素、特定馬鞭草油 保養品明年禁用 2017-08-17〔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許多含植物萃取成分的化妝品對皮膚有刺激性,被歐盟和中國等國家禁用,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包括黃樟素和特定馬鞭草油等十五種成分,將在明年七月起禁用於化妝品、保養品,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說,這是第二次預告,由於第一次預告有些業者有反映意見,修正後再重新預告,並確定實施期程。洪國登指出,這些成分多被證實對皮膚有刺激性,但業者也清楚,市面上沒有用這些成分製成的化妝品或保養品,也沒有太特別的效果。有些化妝品強調有含馬鞭草油等成分,但實際上馬鞭草油的種類有高達上千種,食藥署禁用的只是其中一種特定種,學名為Verbena essential oils,目前核准上市的含藥化妝品並未有使用Verbena oil的產品。十五種禁用植物萃取物包括黃樟素、馬鞭草油、木香根油、無花果葉萃取物、蔔芥(尖尾姑婆芋)、蒟蒻(未經去除毒性)、海芋(姑婆芋)、長春花、牛心茄子、毛莨科毛莨屬植物、野百合、白薯莨(大苦薯)、鉤吻、狼毒、打破碗花。今年二月曾經也預告這項草案,但當時是禁止十七種成分,經過業者反映,早在多年前已經通過禁用「廣防己」、「關木通」等兩種成分,再次預告禁止是多餘的,因此修改成十五種,並延後上路日期到明年七月。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alveice Team.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