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翊製藥 發言日期107/06/29發言人吳永連 發言人職稱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03-4809168 主旨 公告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7/06/29 說明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永連 董事:大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美安 董事:田健和 董事:黃金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的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06/29~110/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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