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4, 2011

署醫弊案….然後呢?!!

楊志良再爆料 署醫弊案多

2011/04/13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3日電)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在廣播節目爆料指出,署立醫院弊案連連,包括採購案中飽私囊、詐領健保費等;但是署醫不能全廢,應視公共衛生任務,重新調整定位。 楊志良今天上午7時在中廣蘭萱時間中指出,他在署長任內就發現,署立醫院院長任期僅3年,其中卻有人在院長任期結束前,簽下10年、8年的採購合約,或將公家土地交給民間器材商蓋癌症治療中心,不僅不當得利,也對病患不公平。楊志良也舉出其他衛生署醫院的弊案,包括署立台北醫院骨科人工關節回扣案,台東醫院的醫師詐領健保費,基隆醫院的醫師不當切除婦女卵巢、子宮,以詐領商業保險癌症給付等,這些案件先前就已爆發,但不受重視。楊志良透露,以前他擔任台大教授時,曾受邀參與飯局,當時聽說公立醫院院長、副院長都有招待吃飯的價碼;當年公立醫院薪水低,醫師兼差賺外快,接受藥廠招待,有的醫師連辦戶籍謄本或太太出國,都找藥廠人員跑腿、埋單。他說,他是「白髮宮女話當年」,現在公立醫院醫師有獎勵金,署立醫院院長月薪可達新台幣4050萬元,等於台灣小家庭年收入,他認為署醫院長薪水不應該高於財團法人醫院院長,為此把署醫院長找來,希望能把主管薪資一部分分配給基層同仁,如護士、藥師。對於近來署醫弊案,楊志良分析,出事的醫院都不是在偏遠地區,這不只跟操守有關,也是制度問題,不好的就那幾個,多數署醫很努力,應給予掌聲。他認為,署醫不能廢,署醫承擔若干公共衛生任務,會計應可以計算成本,對於偏遠、特殊任務的署醫,比如說偏遠地區,或很多地方不願意辦精神科,署醫責無旁貸,對於特殊任務的署醫,不能要求一定要自給自足。至於署醫的人事問題,楊志良認為,未來應由獨立委員會進行院長任命,副院長不應在同個醫院升為院長。1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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