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解除 科研空間更寬廣 【2011/08/26 聯合報】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負責督導該法案的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朱敬一表示,這次的修法是為了「人盡其才」,排除法律上的障礙,讓想創業或與業界合資的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科學家,不用因為最高只能取得一成技術股而離開研究單位,也可以避免科研人員因為技術轉移而誤觸法律。科技顧問組主任徐瑛鍈舉例,民國九十七年,台灣大學想將「內容可定址記憶體」相關技術和編碼器架構的專利轉讓給國內的宇臨科技公司,卻因為國立大學屬於公務體系,一旦經過政府機關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成果就成為國有財產,受國有財產法規範,無法由大學直接轉讓給廠商。經過兩年的公文來回,最後科顧組找來國有財產局、教育部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才完成我國史上首次國立大學專利讓與民間企業的案例。科顧組指出,過去研究單位要將專利賣到國外,甚至要透過外交部;若科基法修正案通過,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科研智慧財產權,將歸屬於公立學校或公立機關,讓科研成果的商轉更容易。至於公立學研機構不再受限於政府採購法一項,徐瑛鍈說,過去中央研究院有很多科研採購項目,全球可能「僅此一家」廠商符合中研院的研究需求,卻還得循政府採購法上網公告、招標、議價;台大過去也曾收到業者捐贈成立特定實驗室,卻無法依據學者研究或捐贈者的需求添購設備。透過修法,希望能免除「無謂的行政程序」,增加學研募款運用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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