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隱形眼鏡」觸法小心得不償失!2013/03/12 22:08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近日多起民眾因不了解法規於網路平台刊登販售或代購來路不明、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的隱形眼鏡,遭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罰。依藥事法第13、40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隱形眼鏡屬第二級醫療器材列管,必須經行政院衛生署查驗登記,領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可輸入、販售。另依101年11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規定,網路仍不得販售保險套、血糖機、體脂計、拋棄式隱形眼鏡等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上販售或代購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隱形眼鏡及藥物,本局除持續加強網路稽查外,倘涉非法藥物將移請檢警調單位偵辦,以遏止不法藥物橫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購買隱形眼鏡時,應向合法之藥商選購,並注意包裝上是否有依規定標示「商品中文名稱」、「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以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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