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降稅 追溯元旦實施【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13.05.30 03:20 am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29)日表示,技術作價入股可扣除技術成本費用後再課稅,將追溯自今年1月1日實施,僅限接受政府科技預算補助的學術、研究單位和財團法人等機構,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函。朱敬一指出,此一新制將有助國內資通訊(ICT)研究成果能夠新創事業,因為資通訊是台灣的強項,台灣的創新能量將因此提升,有助台灣發展創新經濟。行政院28日公布13項提振景氣措施,技術入股降稅是最大亮點,朱敬一表示,未來凡是接受國科會補助的學術、研究單位和財團法人,在技術作價入股時,可以扣除技術成本費用,至於技術成本認定,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朱敬一說,如此將可大幅減輕技術作價入股取得股票的財產交易所得,鼓勵學術研究單位和財團法人等機構將研究成果技術入股,成立新創公司。朱敬一說,在2009年促產條例落日後,除了生技新藥享有技術入股在轉讓時課稅優惠外,其餘產業技術入股就視為財產交易,第二年就要課稅,讓學研界大大卻步。以國科會來說,近三年所有研究成果新創事業僅三家,其中兩家為生技,非生技作價金額僅60萬元;近三年經濟部科專計畫技術入股收入為零。2004年起,企業或個人將專利權等的報酬,轉換為股票時,即須扣除相關成本,再以餘額申報其他所得,繳所得稅。以技術作價入股拿到面額1億元的股票為例,這1億元視為收入,依規定可以減除成本,計算課稅所得,但研發期程有時很長,提不出足夠的成本證明,按照財政部所訂標準,這種情況即以作價抵充出資股款的30%設算成本,設算出的所得是7,000萬元。這7,000萬要繳稅。 【2013/05/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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